| 第一条 为了建设学生会组织,加强学生组织管理 , 完善学生会制度,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广 |
| 大学生服务 , 建设优良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工作参照进行。 |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支部、院团委、院学生会领导下,积极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 , 维护 |
学生合法权益的基层组织 , 是联系学院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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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宗旨和任务 : 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指引下 |
| ,引导同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 ,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 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 开展各 |
| 项有益的学习、文体活动 ,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 为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 |
| 面发展和努力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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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和组织制度 |
| 第四条 凡有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均有资格报名参加竞选入学生会。 |
| 第五条 委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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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
2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 |
|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委员的义务: |
1 、严格监督学生会的运作,促进学生会发展; |
2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
成员的权利: |
1 、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
2 、对学生会任何一位成员进行监督; |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成员义务: |
1 、遵守、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
2 、维护学生会荣誉、促进学生会发展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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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每年 11 月改选; |
第七条 学生会在学院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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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学生会制度与各部门工作职责 |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制度采取民主集中制,实行垂直领导,院学生会各部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副部长 |
| 、干事由部长负责。 |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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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2 、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
3 、通过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
|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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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选举出的学生会委员根据本人特长和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分工,分别担任主席、副主席、各 |
| 职能部长。副部长是由部长和干事推荐产生,各部干事通过招聘形式产生,报学生会委员会议通过。 |
第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让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力强、工作成绩好的同学有更多 |
| 的提拔、重用的机会,尽量减少某些干部挂职不做事的现象,提高学生会的整体战斗力,特定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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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委员,必需经过出席会议的学生会委员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半数以上通过予以撤换; |
2、对副部长、干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通过的人员,由部长上报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就任。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副部长、干事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由该部部长提出,报学生会委员会通过,可予以撤换。 |
| 3、学生会成员自愿退出需本人向主席团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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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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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席: |
1、是学生会的总负责人 , 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 |
2、 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学生会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
3、不断完善学生会自身各项建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学生领导团队; |
| 4、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帮助。 |
(二) 副主席: |
1 、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主席不在场时,执行主席职责; |
2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分工作,主持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情况; |
| 3 、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
| (三) 秘书处: |
1、经常了解学生会各部门动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指导老师及主席团; |
2、负责起草拟定学生会有关制度,拟写书面材料; |
3、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的考勤及相关会议记录; |
4、协调监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到各部门相互配合; |
5、负责学生会对外联谊,来防接待,来函处理,管理学生会的公共物品; |
| 6、每个学期末将学生会一学期整体活动情况收录在内,作为一学期工作的业绩和总结并存 |
| 档。 |
(四) 学习部: |
1、提醒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建良好的学风,增强其文化素质; |
2、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组织英语角、征文比赛等; |
3、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宜; |
| 4、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
(五) 文体部: |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多彩的文娱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和提高同学们的文娱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娱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如文化艺术节、十佳歌手大赛等; |
2、 组织各类型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并增加身体素质,如篮球比赛、拔河比赛等; |
3、定期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各班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积极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
| 4、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 |
(六) 宣传部: |
1、发布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各种通知及海报; |
2、对学生会各部门举行的活动进行提前预告和预期的宣传; |
3、负责学院晚会等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 |
| 4、向全校师生传递工作消息,促进学生会与各院学生会及广大同学的联系与交流。 |
(七) 生活部: |
1 、帮助同学们协调好学习与生活之间的关系; |
2 、每学期举办“生活咨询日”,以此作为同学们反映在学院内生活问题的主要渠道; |
3 、定期进行教室卫生检查,评出“教室之星”; |
4 、负责膳食委员会的工作,对饭堂的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
| 5 、配合个部门开展工作。 |
| (八) 外联部: |
1、与社会各界举办活动,加强合作关系,把社会信息引入我院;把学院的特色活动推广到社会提高学院声誉; |
2、联系学生在外实践基地,联系讲座论谈,为学院学生活动取得外界公司企业赞助; |
3、联系公益活动,联系勤工俭学; |
4、维持与各兄弟学生会联系等; |
| 5、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
| (九) 纪律部: |
1、负责对各项活动的公共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正常秩序; |
2、组织有关活动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 |
3、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抓好校风校纪; |
4、及时向学校汇报校园内的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
5、加强与各班班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消除隐患; |
| 6、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
(十) 宿管部: |
1 、支持和配合学院宿管中心开展工作,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促进学生宿舍环境建设及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形成; |
2 、深入学生宿舍为同学解决宿舍问题,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掌握学生宿舍动态,及时向宿管中心反映同学热点问题,协调保障宿舍的安全和稳定; |
3 、加强与学院宿管中心联系,极积学习宿管有关规章制度,并促进宿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共建以“美化环境,参与管理、加强交流、促进文明”为宗旨的宿舍文化; |
| 4 、组织并指导学院各幢宿舍楼委会,配合宿管中心进行宿舍内务卫生和安全和电检查,参与“文明宿舍”等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宿舍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倡导学生宿舍的民主文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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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学生会会议与活动组织纪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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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总结工作中的情况,并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 |
| 方向、听取各部提出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 |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召集,讨论如何开展本部门的工作。 |
第十五条 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到会的应向召集人请假。无故缺席的 |
| 应在下次会议上检讨,屡次缺席者,视情节严重由委员会讨论作出处理。开会由秘书处作好会议记录、出 |
| 勤登记和存档。 |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在委员会上讨论通过后,由秘书 |
| 处编印“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考试前两周内,各部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在委员会上交流,并由秘书处起 |
| 草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 |
第十七条 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必须先行起草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包括财务计划),经委员会讨论 |
| 通过后,才能进行。大型活动一个部门不能独立承办的,可根据需要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工作(可由副主席 |
| 协调),相关部门必须大力支持,共同搞好活动。各部成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
第十八条 各部门到外校交流或参加活动,回校后必须写一份报告上交给指导老师或主席团。 |
第五章 学生会财务制度 |
第十九条 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各部先行垫付,不进行逐次报销(但应及时到秘书处报帐,不得拖延) |
| ,一般集中在每月最后一星期(各部报销单总额在 100 元以内的积累到下月一齐报销),秘书处报主席核 |
| 查后,报学院主管学生活动经费的领导,签名同意后可以报销(外出办事的车费、通讯费可以报销,的士 |
| 费除外),秘书处应设立会计账簿。 |
第二十条 报销单据一般采用正式的财务发票,其它凭证视具体情况处理。报销单据须有日期、用途 |
| 、经手人和验证人的签名,由秘书处审核和监督,经学生会主席会签,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大型活动的经费经学生会指导老师授权,由秘书处组建财务小组专门负责,统筹安 |
| 排整个活动经费的使用。活动结束后,该小组须 向指导 老师、学院主管学生经费的领导上缴财务报告, |
| 予以结算报销。 |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定期在委员会议上做财务报告。对财务情况有疑问的,经指导老师批准后,可到 |
| 秘书处查账,解释权归秘书处。不正当使用经费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加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鼓励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创新,以补充学生活动经费的不足,但一切经费须上缴秘书处入 |
| 帐;鼓励广大同学经批准后多筹集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冒用学生会的名义私自拉赞助。 |
|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会自己创收款的管理:学生会自己的他收款应在银行设立单独账户,由学生 |
| 会指导老师掌握管理。学生会创收款应用于学生活动中,其报销凭证单在学生会指导老师的监督下 , 由学 |
| 生会主席会签后 , 由秘书处记帐 , 到指导老师处领取现款。 |
|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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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档案包括: 1、学校发的文件和材料 2、学生会工作计划与总结 3、会议记录 4、会计帐薄 5、兄弟学校往来书函与资料。 |
1、学生会工作档案由秘书长管理; |
2、工作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后必须交回秘书处保管; |
| 3、学生会干部档案统一填写,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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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奖惩制度 |
| 第二十六条 每年在学生会内开展一次评优活动,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并在学院内 |
| 表彰。评选应认真考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 第二十七条 评优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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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次活动的工作表现; |
2 、会议的考勤记录; |
3 、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成效性; |
4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上交是否及时; |
| 5 、学生的公众反映。 |
|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 , 迟到三次当缺席一次 , 缺席二次以上者 , 经以点名批评 , |
| 情节严重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者 , 经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 取消评优资格。 |
| 第八章 附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二 00 五年十二月制订。 |
| 第三十二条 二 00 六年六月五日第二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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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
| 学生会 |
| 二 OO 六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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